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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出让新规今起试行 合同中须明确若干内容

news/2007/ 2007-9-28 20:18:46 新闻晨报打印】 【关闭
 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出让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将从今天起试行。为落实“国六条”政策,规范性文件中明确:城市规划、房产、建设部门确定的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、房屋销售价格限制、销售对象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,将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,而且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,并明确违约责任。

     在编制国有土地出让方案时,国土资源部门可将城市规划、房产、建设部门确定的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、房屋销售价格限制、销售对象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,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,并要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。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,将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、容积率、绿地率、项目开工、竣工时间、销售对象条件、销售价格限制等规划、建设和土地使用条件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,并明确违约责任。在出让合同履行中,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出让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、套型限制、开工竣工时间等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,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,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,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,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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