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登录淮北房地产网 网站设 域名注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首页 房产资讯 新房速递 二手房 房屋租赁 家居装潢 二手家居 样板房 楼盘营销 房产地图 地产人才 房产贷款 地产咨询 地产调查
位置:首页 >> 房产资讯 >> 房产知识 >> 新闻正文
口头协议卖房未交割 半年之后涨价起纠纷

news/2007/ 2007-11-3 10:02:06 打印】 【关闭

半年前口头协议买房,因故未办理交割,现在房主提出涨价1万元,并表示自己有权随着行情涨价。律师认为,若双方对付款时间另有约定,单方涨价没有法律依据。

市民骆女士称,今年3月,她得知万州新城路有一套68平方米的二手房要出售,就和房主文女士见了面。双方达成口头协议,约定房价7万元,她还交了500元的购房押金。

骆称,双方约定在3月18日一手交钱一手办理过户,但当天自己的银行卡出了点问题,无法取出钱来。次日,她正准备到万州时,文却告诉她,丈夫探亲假到期刚刚走了,只有等半年后才能过户。当时,该房已出租,8月26日才到期,骆女士打算等到此时。哪知,到了8月下旬,文却提出涨价1万元。骆认为,如果当初文女士不愿卖房,她花7万元在万州很多地方都能买到同样面积的二手房。现在房价上涨,这个损失该怎么办?

对此,文女士表示当初没有过户是骆的过错。她的老公还专门请了两次假回万州,但骆的银行卡密码错误,才导致没能成功交易。而今,房价疯涨,她有权按照市场行情涨价。现在,有人给出了8万元的卖价,只因有人租,她才没有卖。如果骆要通过法律途径,她也愿意奉陪。

对此,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,文女士单方要求涨价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。虽然合同法规定,不动产的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,但是,如果买卖双方对不动产买卖的标的、价款等主要内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,即使是口头形式,该不动产买卖法律关系也已经成立。如果说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后,因购房人的原因未能成交,就可以按8万元的卖价执行;如果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,则按原口头约定的7万元执行。

 



页面功能 【发送给好友】 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 编辑: 作者:


·相关链接
  • 口头协议卖房未交割 半年之后涨价起纠纷
  • 稳中求胜"3个经典公式"教你如何成功投资房产
  • 置业指南:什么时候才是您去买房的最佳年龄?
  • 房产知识购房篇:买房要注意哪些指标?
  • 专家全面分析买房陷阱
  • 有效的买房杀价技巧能帮助你买房
  • 商品房结构有三种
  • 什么是承重墙,梁,柱
  • [Review]
    淮北房产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    1、凡本网注明“稿件来源:淮北房产网”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频稿件,版权均属淮北房产网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“稿件来源:淮北房产网”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    2、本网未注明“稿件来源:淮北房产网”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“稿件来源”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    3、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淮北房产网联系。
    新闻大搜索
    ■最新更新
    ■推荐新闻
     
        免责说明  -   关于我们  -   广告联系  -   帮助中心  -   网站律师  -   招聘信息  -   在线留言  -   网站导航
    copyright © 2007 www.0561house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QQ群:47032605 QQ:250732711 735295613 Email:0561house@163.com
     咨询热线:0561-3379737 13731863786 13865948398 
    版权所有 淮北房产网 皖ICP备07503361号